為進一步規范泉州市中考照顧錄取政策,10日,泉州市教育局發布《2021年泉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調整方案的通知》,對泉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加分項目和分值做出部分調整。
保留加分項目有三類
一是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分值20分。
二是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三是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3分。按閩教學〔2020〕55號規定精神執行。
調整加分項目有兩類
一是其他現役軍人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2021年加分分值5分,2022年—2023年加分分值3分,2024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調整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是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021年起獲得省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5分,獲得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3分。
取消加分項目有三類
一是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2021年加分分值2分,2022年—2023年加分分值1分,2024年起取消。
二是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根據閩教學〔2020〕55號規定精神,2021年—2025年,泉州市少數民族考生必須滿足“三統一”,即在民族鄉(泉州市臺商區百崎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上述加分。
三是高層次人才子女加分。第一層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第二層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第三層次人才子女2021年起取消加分。
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符合上述條件的,在該生錄取總分的基礎上,以加分照顧的形式參加投檔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5月25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應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招生注意錄取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所屬縣(市、區)招考辦。各學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級各類加分照顧對象的法定監護人,保障“符合優待條件”學生的知情權,確保不漏一人。
(記者 曾聰虹)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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