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泉州市人社局獲悉,5月起至9月,高溫勞動者每天可領高溫津貼12元,其中6月至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泉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落實防暑降溫、高溫津貼有關規定時,要積極維權,如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反映等,并注意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條件的有效證據。
我市勞動者可通過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12333電話,或近期開通的“泉州市欠薪投訴舉報”網上受理平臺等渠道進行咨詢和反映訴求。(泉州晚報記者 吳宗寶 通訊員劉霞 黃永福)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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