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人社局獲悉,為加快推進泉州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發展人才支持,優化營商環境,泉州近日印發《泉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用人單位生產實踐中具有精湛專業技能,業績突出、貢獻較大,被行業或企業公認達到高級工(三級)或技師(二級)水平的技能人才予以直接認定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級工)或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師),并對用人單位及個人給予相應的技能人才扶持措施。
《規定》中所認定的職業(工種)為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公布的職業(工種)。職業分類大典未收錄但用人單位生產經營中實際存在的技能崗位,可按照相鄰相近原則對應到職業分類大典內職業(工種)實施評價。
《規定》中的用人單位是指注冊地、納稅地、社保繳納地、實際辦公地均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并合法正常經營的企業、行業協(學)會、工業(產業)園區等。《規定》中的技能人才是指與泉州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全日制有效勞動合同,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一定的操作技能,且在泉州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及以上的人員。
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工作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網上審核。
1.經認定的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級工)、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師)可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相應的人才扶持政策。
2.經認定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級工)的,可按照5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補貼;經認定為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師)的,可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補貼。所需補貼經費從市本級財政經費列支。
3.用人單位可從已認定的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師)擇優設立“首席技師”,并推薦“首席技師”單列參評各縣(市、區)技能大師,入選比例不少于當年度評選總數的20%,并享受縣級技能大師有關優惠政策及待遇。
4.鼓勵支持在泉州注冊的臺資企業及吸納臺胞的用人單位開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
5.經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取得與申請認定時所從事職業(工種)相同或相近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等級給予1000-3000元的見證補貼。(泉州晚報記者 許奕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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