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泉州市自2005年正式啟動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來,晉江、洛陽江(簡稱“兩江”)流域國、省控斷面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Ⅰ—Ⅲ類水質比例已連續15年保持100%;59條省重點考核小流域Ⅰ—Ⅲ類水質比例由2016年的72.9%大幅提升至目前的93.1%。
據悉,自實施流域生態保護補償以來,我市資金補償力度不斷加大,并針對流域保護補償資金籌集額度變化,及不同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先后6次修訂流域保護補償資金管理規定,調整流域保護補償資金的投向,完善相應補助標準。從2014年起,我市每年籌措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3億元,其中2億元用于兩江上游地區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其余資金分別用于兩江上游地區扶貧開發、水土流失治理和省屬國有林場經營運轉。
在資金籌集上,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受益多補償多”的原則,兩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由下游受益縣(市、區)按水量分配比例分攤。在資金分配上,按流域水質水量、用水總量控制以及生態保護因子等因素切塊分配給上游縣(市、區),既體現了水質水量的貢獻,又體現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對按因素切塊分配的資金,由上游縣(市、區)具體細化安排使用,用于解決本地水生態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同時,以流域水質為依據,按流域水質達標情況進行獎補,并補助支持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下達的、各級環保督察查出需整改的以及跨區域的重點水污染防治項目。
為確保資金主要用于流域污染源的治理,我市要求上游縣(市、區)用于水源地保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點源污染治理、城鎮污水垃圾治理等的資金,不得低于本地本年度所獲得的按因素切塊分配和按流域水質達標情況獎補資金的70%。同時,加強補助項目的管理,要求上游地區應每年制訂本地區年度項目實施計劃,補償資金項目須列入市里下達的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年度項目實施計劃,未列入的原則上不予補助。
在資金監管方面,我市建立了兩江流域上游地區縣域、區域之間水環境質量的監測和考核工作機制。對交界斷面水質達不到水環境質量要求的或未按期完成年度整治目標任務的項目,將暫緩或不安排所在縣(市、區)補償專項資金。同時,通過財政、審計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主動公開資金安排情況,確保補償專項資金運行安全,發揮最大效益。(泉州晚報記者 謝曦)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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