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宗寶 通訊員黃培茹 何麗安)近日,泉州市人社局等15個部門轉發福建省《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八條措施的通知》,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打造雙創工作“升級版”。
為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鄉村振興,通知提出,對于返鄉入鄉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場租、水、電、氣等費用以及高校畢業生創業生活方面給予適當補貼。
通知明確,支持遴選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優秀項目,給予資金扶持。對獲得國家級創業創新大賽金、銀、銅獎(或前三名相當獎項)并在泉落地發展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創業項目可給予補貼,其中金獎30萬元、銀獎25萬元、銅獎20萬元。
在創業擔保貸款方面,鼓勵銀行按照小微企業標準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同時,從創業融資、政府采購扶持和稅收優惠扶持等方面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支持力度。
通知還明確加強創業安居保障,統籌商品住房、市場租賃住房等社會資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公共產品,多渠道解決高校畢業生創業居住需求。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原則上安排不低于20%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提供。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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