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記者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獲悉,泉州對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從2021年1月起開始執行。調整標準如下: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244元、二級傷殘增加230元、三級傷殘增加217元、四級傷殘增加207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此外,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泉州晚報記者 吳宗寶 通訊員 李晴虹)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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