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心市區小學招生意見提前出臺
細化“三一致”要求,統籌不符合“三一致”戶籍適齡兒童和隨遷子女入學
16日,泉州市教育局出臺《關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這是泉州市近年來出臺小學招生文件最早的一次,出臺時間比去年提早了近半個月。
今年的招生辦法在總體延續2021年招生辦法基礎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區學位供需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明確工作要求,跟去年相比有一定的調整。
調整一 細化明確“三一致”要求
今年細化明確公辦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適齡兒童(簡稱“三一致”對象)的招生入學辦法。與去年相比,今年鯉城、豐澤、洛江區可根據學校布局和學位供需情況,在部分區域按照就近原則將若干所公辦學校的招生服務區域(“單校片區”)組合成“多校片區”,探索穩步推進“單校片區”與“多校片區”相結合招生入學的辦法,具體辦法由各區教育局自定。
1.各公辦學校優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三一致”對象及按國家、省市相關入學優待政策照顧的對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對象及政策照顧對象的數量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則“三一致”對象采取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時間先后或公開電腦派位(抽簽)等辦法錄取(具體辦法由各區教育局、市直小學自定)。
2.各區可根據學校布局和學位供需情況,在部分區域按照就近原則將若干所公辦學校的招生服務區域(“單校片區”)組合成“多校片區”,探索穩步推進“單校片區”與“多校片區”相結合招生入學的辦法,具體辦法由各區教育局自定。
3.各公辦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三一致”對象的具體條件如下:(1)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一致(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并實際共同居住,戶籍與房產一致(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房產與實際居住一致。(2)適齡兒童落戶到學校招生服務區域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1日前。(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購房落戶的(包括通過其他形式取得房產的,下同),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學和學位相對緊缺的區屬公辦小學(學校名單由各區教育局確定并公布)招生服務區域內新購房落戶的,須符合“六年一個學位”要求。
“六年一個學位”具體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如果該住房過戶時學位已被占用,須待占用學位的適齡兒童畢業后,新購房家庭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父母輩的房產過戶給祖輩的,須待占用學位的原產權人的子女畢業后,原產權人的兄弟(姐妹)的適齡子女才可以到該校入學。
調整二 統籌安排學校接收不符合“三一致”戶籍適齡兒童
今年統籌安排學校接收戶籍在中心市區但不符合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與去年相比,今年明確該類對象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接收入學,具體統籌辦法由各區制定,同時提出鯉城轄區的市直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集體戶適齡兒童招生入學辦法。
本類對象應按時向戶籍所在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學校報名登記,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接收入學。其中,鯉城轄區的市直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集體戶適齡兒童,由鯉城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鯉城區新村小學或其他片區學校。
調整三 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統籌隨遷子女入學
按照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的原則統籌安排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隨遷人員入學具體申請條件、報名和招收辦法,包括對非中心市區戶籍務工(經商)人員“兩證”“五區人員”住房租賃合同和社保繳交年限要求由各區參照往年要求結合實際制定。
非鯉城、豐澤、洛江區戶籍,在鯉城、豐澤、洛江區具有居住證及務工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該區務工(經商)的人員,申請其適齡隨遷子女到務工(經商)并居住所在區的學校入學,由各區教育局根據學校生源及學位情況,按照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的原則統籌安排,具體招收辦法由各區教育局參照往年做法制定。
戶籍在鯉城、豐澤、洛江、泉港區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的人員(簡稱“五區人員”),在鯉城、豐澤、洛江區務工(經商)并暫住,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領到居住證的,申請其適齡隨遷子女到務工(經商)并暫住所在區的學校入學,由各區教育局根據學校生源及學位情況、務工(經商)人員的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及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情況,參照以上對象統籌安排學校接收,具體招收辦法由各區教育局參照往年做法制定。
調整四 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有調整
今年小學繼續落實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教育優待政策,其中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有所調整。與去年相比,今年所依據的政策文件有變化,第四、第五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政策不同,第一、第二、第三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政策保持不變。
根據新修訂出臺的《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精神,市級認定的第四層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須持有房產)所在縣(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就讀。第五層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妥善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學校就讀。
調整五 民辦小學招生計劃只減不增
今年民辦小學招生在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的基礎上,對招生計劃、跨區招生條件等作出明確要求:各區教育局要做好民辦小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的核準工作。與去年相比,今年明確提出民辦小學年度招生計劃只減不增,在學校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招生。
民辦小學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所在區未招滿且審批機關為市教育行政部門以上的,經申請、審批同意可以適當跨區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申請跨區招生的,由所在地的區教育局初步核定學校的跨區招生范圍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開。
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轄區內民辦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開展招生工作。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后,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民辦小學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填報志愿(每位適齡兒童只能報1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片區公辦學校報名。
民辦小學實行電腦派位和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第一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包括該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和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的用人勞動合同以及在當地繳納社保等證明材料)。第二批次:錄取本區常住適齡兒童(指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在本區務工、經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區的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及華僑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第三批次: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可以跨區招生的學校若有剩余學位,錄取本區域外常住適齡兒童。
港澳臺僑和外籍兒童入學延續去年招生辦法
今年延續2021年招生入學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接收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入學,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中心市區入學的,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學校接收。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中心市區入學的,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學校接收。其中: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市、區教育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親(母親)為中心市區戶籍的,如果其父親(母親)在中心市區有房產(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并實際共同居住,在房產所在地安排入學;如果其父親(母親)在中心市區沒有房產(或持有該住房產權比例不超過50%),由其父親(母親)戶籍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州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區小學就讀的,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近入讀。
3.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有關文件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屬片區的小學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4.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市小學就讀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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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招生日程:
6月20日前,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辦小學接受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以及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7日—7月8日,各相關公辦小學接受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登記。
6月6日—7月5日,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登錄網上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辦理子女入學申請。
6月25日—7月1日,欲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登錄民辦學校所在區“民辦小學招生報名信息管理平臺”按要求報名,同時向所屬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小學報名。
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泉州晚報記者 曾聰虹 通訊員 潘美霖)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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