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公布2022年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首批64家企業上榜。
據悉,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近兩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受到環境行政處罰;在線監控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在線監控數據穩定達標的;環境管理規范、污染物排放達標、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的;具備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防控措施,無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在此基礎上,民生保障密切相關或者先期已主動開展污染防治績效和環境風險管理能力評估的企業可優先納入正面清單。原則上將福建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上被標識為“綠色領跑企業”,或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為誠信的企業,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且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小微企業全部納入正面清單。
正面清單企業有效期為3年,實行動態管理。對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市生態環境部門將采取減少、免予現場執法檢查等正面激勵措施,強化指導幫扶。正面清單企業列入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范圍的,采取無人機檢查、視頻檢查、數據監控等非現場執法檢查方式開展檢查工作。對在非現場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由企業自查并提交書面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能自證清白的,可免予現場核實。
為強化正向激勵,市生態環境、財稅、金融等部門將對正面清單企業推行聯合激勵措施,優化綠色金融支持,強化評優推薦,并將正面清單企業列入生態環境服務綠色通道,推行對清單內企業依法監管履職無責制度。在清單有效期內,生態環境部門對清單內企業至少進行一次“體檢式”現場幫扶。
同時,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其他惡意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泉州晚報記者 謝曦 通訊員 王蓉娜)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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