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8月1日起施行,明確——
海綿城市設施“誰投資,誰管理”
海綿城市建設是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泉州市近日公布《泉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各方職責,形成建設項目規劃、建設、運行維護閉合的管理制度,常態化、規范化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
《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市中心市區統管區范圍內(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和泉州臺商投資區)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等活動,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統籌有序推進 避免大拆大建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管理辦法》立足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現狀,建立政府統籌、多專業融合、各部門分工協同的工作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確保海綿城市理念能得到全面、有效落實。
在海綿城市建設策略上,《管理辦法》提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建設,強調海綿城市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四同步”建設要求;既有建筑以及市政設施項目應當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道路改造、城市建設品質提升等工作,統籌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避免大拆大建。
完善規劃建設管理體系 貫穿項目全生命周期
在頂層設計上,《管理辦法》著眼于建立完善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系,規定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會同住建等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納入規劃指標體系。同時要求編制或者修改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道路、綠地、水系等相關專項規劃時,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在建設管理上,以建設項目海綿城市建設全生命周期為主線,對建設項目前期、用地規劃許可、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環節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做了規定。《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投資的海綿城市設施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維護監管,社會投資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運行維護。運行維護單位不明確的,按照“誰投資,誰管理”的原則確定。
《管理辦法》明確,泉州古城6.41平方公里范圍和世界遺產、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海綿城市建設,應當按照世界遺產、歷史文化名城等相關保護管理規劃要求,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彰顯地域風貌特色,統籌謀劃、有序實施,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設施。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建立海綿城市評價考核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泉州晚報記者謝曦 通訊員林聰海)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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