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航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印發,為泉州首部惠及航運業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綜合性惠企政策。
《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意見》施行之后,將有效提升泉州市航運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在政策期內,預計每年新增船舶運力40萬載重噸,拉動船舶投資12億元。
為航運企業設定階梯式獎勵
《意見》鼓勵新增優質運力。航運企業新增(不含省內過戶)船齡在10年以內、自有并合法經營的5000載重噸及以上的船舶,且該船舶落戶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門“重點跟蹤船舶”和“協查船舶”的,承諾在企業連續運營5年以上,按5000至2萬載重噸(含)、2萬至5萬載重噸(含)、5萬載重噸以上的不同標準,分別給予每載重噸100元、105元、110元的獎勵。新增船舶如取得船檢機構綠色生態船舶附加標志,每載重噸獎勵標準增加5元。
新增光租運力獎勵。從省外(含境外)光租的船舶,且落戶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門“重點跟蹤船舶”和“協查船舶”的,船齡在5年以內的船舶按每月每載重噸1元的標準給予獎勵;船齡在5年(含)至10年以內的船舶按每月每載重噸0.5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新增標準化發展獎勵。標準化方面,鼓勵航運企業自行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并將結合《意見》中的“鼓勵新增優質運力”條款以及控股股東的具體情況給予獎勵。其中,航運企業被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評選為“安全誠信航運公司”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安全誠信航運公司”年度簽注的每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評“安全誠信船舶”“安全誠信船長”的也有不同獎勵。
《意見》還將繼續實施船舶貸款貼息、規模化發展獎勵,并適當加大船舶貸款貼息力度、提升規模化獎勵標準。
支持國有企業進軍航運業
《意見》支持設立船舶交易中心,對有條件、有意向在我市設立船舶交易中心的交易商,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為其提供交易市場場所、租金減免、開業手續便捷辦理等便利條件。
支持開展船舶保稅燃油業務。支持有條件的煉化企業在港區開展船舶保稅燃油業務,開創國際航行船舶燃油供給新業務。鼓勵船運企業與煉化企業積極對接,提供開展船燃供應業務所需的運輸船舶,實行跨行業的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支持修造船產業與航運業融合發展。全力支持泉州船廠快速復產,把泉州船廠打造成東南沿海大型的修造船企業。
支持國有企業進軍航運業,重點支持有條件的市屬國有企業進軍航運業,組建國有控股的集裝箱物流企業,鼓勵本土及在外的泉籍集裝箱船東入股,整合公路、港口、工貿、物流倉儲等資源,推動港、航、產、城融合發展。(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 吳麗嬌 通訊員 林燕)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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