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21800元,上網購買了10塊瑞士歐西尼手表,結果,這些“瑞士名表”卻是“中國制造”。
為此,消費者陳先生狀告天貓賣家深圳威龍星鐘表公司,要求“退一賠三”。近日,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因“瑞士名表”引發的索賠案。
據法官介紹,近期法院收到多起類似的索賠案件,均為買家網購高價商品,收到貨后立即申請退貨,再到法院起訴索賠。
事情回放 網購10塊“瑞士名表”
陳先生今年50歲,廈門本地人,今年4月,他通過天貓網,購買了10塊“瑞士歐西尼手表”,并支付貨款21800元。這次交易,賣家是被告威龍星公司經營的“歐西尼手表旗艦店”。
根據提供的天貓交易快照顯示,訟爭商品名稱為“瑞士歐西尼全自動機械手表HD66390”,價格“2180.00元”,品牌為“OSSINE/歐西尼”。
4月17日,被告威龍星公司將10塊手表通過順豐速運寄送至陳先生指定的收貨地址。三天后,陳先生就收到10塊手表。
不過,陳先生說,他收到手表后發現這些手表是由被告威龍星公司制造,既不是瑞士手表,而且歐西尼也非瑞士品牌,而是在中國申請注冊的商標。
陳先生發現“瑞士名表”為中國造后,立即申請退貨退款。4月22日,被告威龍星公司接受了退款申請,將21800元貨款退還給陳先生,而陳先生也將手表還給威龍星公司。
焦點爭議 該不該“退一賠三”?
盡管退還了貨款,但陳先生還是不滿意,他認為自己受到了欺詐,賣家應當“退一賠三”。
“賣家將商品描述為‘瑞士歐西尼全自動機械手表’,讓我誤以為該手表就是瑞士設計、瑞士制造、瑞士原裝進口,所以我才購買了10塊手表。”陳先生起訴主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被告威龍星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構成欺詐,因此應當“退一賠三”,即賠償原告損失65400元。
對此,威龍星公司答辯說,被告不存在欺詐原告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因為被告沒有隱瞞自己的產品在中國制造的事實。根據交易快照網頁,顯示產品的產地為“中國”。如果被告威龍星公司存心要欺詐消費者,就不會在介紹產品的網頁上寫明產地為“中國”。
至于為何要在宣傳中使用“瑞士”二字,對此,被告解釋說,今年4月初,天貓網站就曾向被告建議不要使用“瑞士”二字,以免產生糾紛,被告就將其商品中的“瑞士”二字去掉,但因工作失誤,將訟爭產品遺漏了。
法院判決 “重大誤解”可以退貨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威龍星公司不存在欺詐的情形,因此,無須“退一賠三”,判決駁回了原告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分析說,本案被告商品名稱雖體現為“瑞士歐西尼全自動機械手表”,但在商品詳情中載明商品的產地為“中國”。因此,被告威龍星公司并不存在故意告知原告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
所以,原告主張被告威龍星公司存在欺詐行為,索賠65400元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法官也指出,被告威龍星公司將商品名稱描述為“瑞士歐西尼全自動機械手表”,可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屬于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當事人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也就是說,原告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