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又要到了。還記得去年,海都記者帶領各位消費者深入美容、房地產、旅游等行業,揭秘行業黑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嗎?今年,海都記者再出動,繼續深度揭露行業內幕,而這離不開讀者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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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充值卡未消費 過期作廢?
去年以來,因店鋪關門或更換經營者,屢屢引發充值卡消費糾紛。據統計,自2015年3月16日至今,泉州市區此類消費問題的糾紛投訴達43起。還記得2014年7月本報曾報道“祥發海鮮超市關門 充值卡可到祥發海鮮酒樓消費”嗎?昨日,該事件引發新的糾紛。
昨日上午,泉州市鯉城區中區工商所接到了不少市民投訴稱,祥發海鮮酒樓無故拒絕顧客充值卡的使用,稱充值卡已到期,無法再延續,并強行將充值卡收回。在接到投訴后,海都記者與工商所調解人員陪同市民到位于涂門街的祥發海鮮酒樓總店進行調解,最終該酒樓統一將充值卡再延續兩個月使用期。據統計,目前還剩50萬元左右的充值卡未消費。
充值卡使用兩年后 因到期被拒用
泉州市民黃女士告訴海都記者,2013年年底,他在祥遠路祥發海鮮超市內陸陸續續購買了超1萬元的充值卡,后來超市關門了。“辦理充值卡是因為家在附近,購買海鮮方便,而換到酒樓消費,路遠不說,家里也不經常在外吃飯,因此兩年時間下來,只消費四千來元,目前充值卡內金額還剩3000元左右”。
“正月初一帶家人歡歡喜喜到酒樓聚餐,沒想到店員就說充值卡不能用,最后只讓我抵用了628元的餐費,還強行把余額1500元的充值卡收走了。”黃女士表示,手中還剩下6張約3000元的充值卡,酒樓稱只能抵用2000元,這讓她無法接受。
無獨有偶,市民陳先生在2013年也購買了充值卡近5000元,目前卡里還剩1743元未使用,今年過年后再去消費也被告知充值卡已過期不能使用。“我在3月2日投訴到工商局,最終酒樓同意讓我一次性購買1200元的酒。”陳先生表示,他擔心錢打水漂,只能無奈答應購買,“這些酒都夠我喝好幾年了”。
股東換人 50萬元左右充值卡未使用
昨日,海都記者看到了黃女士手中的充值卡,上面只寫明了“本卡在泉州各祥發酒樓、海鮮超市、活鮮店均可使用”和“本卡自銷售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字樣,而并未寫明充值金額與發卡日期。
祥發海鮮酒樓的負責人黃永鎮昨日告訴海都記者,2014年超市倒閉后,老板黃永祥已將酒樓的經營權過戶至其他人手中,目前股東有三名,而當時過戶時并未說明充值卡的過戶問題。
黃永鎮表示,當時允許超市顧客到酒樓消費時,有口頭表示只能使用兩年。“畢竟充值卡本來是只能消費一年,而由于超市關門這個特殊原因,我們幫顧客延期兩年,已算是給顧客很好的解釋了。”黃永鎮稱,當時超市倒閉時還有將近400萬元的充值卡未使用,經過兩年時間目前還剩50萬元左右未消費。
“近期內我們還會再一一通知有登記信息的顧客,讓他們趕緊過來消費。”黃永鎮告訴記者,由于當時充值卡部分是贈送的,因此顧客信息并不全,希望手中持有充值卡的近期內抓緊消費。而至于黃女士的充值卡,在中區工商所的調解下,黃永鎮最終同意黃女士消費至5月31日。
□律師支招
購買充值卡前應簽訂合同
福建華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聰懷建議,市民在購買充值卡之前應與經營主體簽訂合同,若是口頭合同,則應錄音為證。
另外,在簽訂合同時,市民應重點查看該經營主體的資質,“判斷其經營的店鋪是否良性發展,應明確充值卡的使用期限,若無限期使用也應寫明,防止出現后期使用期限的糾紛”。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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