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1月15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許茵茵 通訊員 廈公宣) 電信詐騙嫌疑人還沒落網,被騙資金卻完璧歸趙,重回賬上。昨日,廈門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通報,該中心聯合同安刑大,依據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的規定,將詐騙案凍結資金45.6萬元返還給被害人,這也是廈門首起依據新規成功返還凍結資金的案例。
今年9月13日上午10點多,同安某公司財務鐘女士收到公司“總經理助理”發來的QQ信息,對方把她拉入一個QQ臨時會話群,群成員里還有公司的“顧問”、“總經理”等5人。很快,“總經理康總”讓鐘女士聯系一名姓張的客戶對接業務。
隨后,鐘女士收到了“張總”發來的一份78.6萬元的轉賬憑證截圖。還未等鐘女士反應過來,“康總”又發QQ信息給鐘女士,稱該合同有問題,讓其把轉賬憑證上的78.6萬元退給“張總”。
“老板”一發話,鐘女士未有疑慮,隨即就將款項匯到“張總”的賬戶上。匯款成功后,真正的康總收到銀行的短信通知,電話聯系鐘女士后,才發現被騙,立即報警。
10點16分,廈門市反詐騙中心接警后,立即啟動緊急止付程序,經查詢,發現騙子在收到錢款后的第13分鐘便將其中的33萬元轉賬至一張廣西的農業銀行卡;另一筆45.6萬元則被轉到開戶地在廣州的農業銀行卡,在駐點農業銀行工作人員的積極配合下,該案中78.6萬元贓款隨即被全部凍結。
警方偵查期間,恰逢《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正式發布實施。規定中明確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協助公安機關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將所涉資金返還至公安機關指定的被害人賬戶”。
被騙資金能及時退還,是受騙者的第一訴求。按照以往的舊規,唯有等案件偵破,移送起訴,到檢察機關批捕、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判決后,才能與銀行溝通退還贓款,若嫌疑人還未落網,被騙資金只能繼續被凍結在銀行賬戶上。這對受害者來說無疑是一場持久戰,而新規的出爐,恰恰破解了這尷尬難題。
10月26日,專案組持新規的通知及法律文書奔赴廣州農行開戶行溝通,經協調,歷時兩個星期,廣州農業銀行最終于11月7日將45.6萬元返還給受害人。此外,凍結在廣西省開戶的農行卡里的33萬元,專案組正在進一步與當地銀行溝通協商中。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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