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冒充公司領導騙走78.6萬元,市反詐騙中心成功止付后,并將部分被騙資金成功返還給受害者。這是廈門市首起依據《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下簡稱《規定》)成功返還凍結資金的案例。昨天,廈門警方進行了通報。
鐘女士是廈門某公司的財務,今年9月13日上午,她被拉入一個QQ會話群,群里顯示有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加上她,一共5個人。進群后,“總經理”首先發聲,表示公司已跟一個叫“張總”人簽了合同,且對方已把保證金打過來了,并把“張總”的聯系方式給了鐘女士。沒過多久,“總經理”又發話表示合同有問題,需把78.6萬元的保證金退給“張總”,并要求鐘女士退款給“張總”。當鐘女士將78.6萬元匯入“張總”指定的賬戶后才發現被騙。
接報后,廈門市反詐騙中心立即啟動緊急止付程序,對涉案銀行賬戶緊急查詢止付。經查詢,工作人員發現詐騙分子在收到錢款后,已將其中的33萬元轉賬至另一張農業銀行卡,市反詐騙中心又立即查明該銀行賬號,并進一步緊急止付。所幸,該案中78.6萬元被騙資金全部被凍結在銀行賬戶內。
專案組對相關詐騙銀行賬戶展開偵查,查明銀行賬戶開戶行分別在廣東省廣州市及廣西南寧。恰逢此時,《規定》正式發布實施。10月26日,專案組持新規的通知及法律文書奔赴廣東省廣州市與開戶行溝通,與銀行風險合規部就文件合法性展開探討,終于取得該部對文件規定的認可。經過與銀行多部門的溝通協調探討,歷時兩個星期,廣州農業銀行于11月7日將45.6萬元返還給被害人,挽回被害人的極大損失,這也是廈門市公安局依據《規定》首起成功返還的案例。
民警表示,目前,因其他原因,本案中凍結在廣西的卡里的33萬元,專案組正在進一步與當地銀行溝通協商。
此前,受害者要拿回被騙的錢,需經案件偵破、移送起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終審判決等程序,周期較長。而《規定》實施后,被凍結的涉案資金返還速度和成功率將大大提高。
(海西晨報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 廈公宣)
責任編輯: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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