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昱龍/文 陶小莫/漫畫)朋友一起喝酒“慶祝”,不料樂極生悲,其中一人酒后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撞上因道路施工設置的水馬,當場身亡。
這種情況下,酒友要不要擔責?道路施工單位要不要賠?昨日,海滄區法院發布了一起這樣的索賠案,法院一審判決施工單位賠償19萬余元,8個酒友每人各賠償1萬余元。
悲劇:朋友一起喝酒 一人醉駕身亡
買了新車很開心,邀請朋友喝酒慶祝。不料,幾個小時后,喜事變成了悲劇。經查,這起事故發生于2015年4月3日晚。那天,小陳買了一輛新車,就召集朋友們一起到海滄一家小炒店喝酒慶祝。
飯局一直到晚上10點左右才結束,喝得醉醺醺的小吳(化名)騎摩托車離開了,酒友們也無人勸阻。然而,途中小吳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設置的水馬。撞擊后,小吳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當場身亡。
事發后,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吳屬無證駕駛,而且還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沒有在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處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負次要責任。
爭議:無證醉駕身亡 責任誰來承擔?
事發后,小吳的母親認為,兒子雖然有錯,但施工單位和當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責任,于是將他們一起告上法院。近日,海滄區法院東孚法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這位母親的代理律師表示,朋友們明知小吳醉酒,卻沒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車輛護送小吳回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一位酒友辯解說,他們并不清楚小吳當時到底喝了多少。飯局召集人小陳的妻子也說,當時她說要叫輛車送小吳回家,但小吳拒絕了。
施工單位則答辯說,小吳無證、醉酒駕駛,應該自己擔責。
判決:未能及時勸阻 酒友擔責10%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小吳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措施,負次要責任。因此,酌定小吳自己承擔70%的責任,施工單位承擔20%的責任。另外,和小吳一同喝酒的小陳等8人,在明知小吳已經大量飲酒的情形下,對其駕車的行為未盡到及時、有效的勸阻,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過失,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認定10%的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施工單位向小吳的母親賠償19萬余元,小陳等8人各賠償1萬余元。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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