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湖里交調委)近日化解了一起“誤工費”糾紛。讀者朋友,你覺得這個“誤工費”索要合理嗎?
老人被撞傷 索“誤工費”
近日,年近60歲的阿琴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湖里交調委,一同前來的還有肇事司機小明。因為不清楚賠償金額怎么算,他們決定來向專業人士咨詢。
事情發生在幾個月前,阿琴在湖里某路段被小明駕駛的轎車撞傷,阿琴右足第三趾骨骨折。醫療費幾千元,但阿琴向小明索賠3萬元,遠遠高出了保險理賠的額度。這其中有一大部分被阿琴稱為“誤工費”。阿琴沒有工作,何來誤工之說?
阿琴解釋,平日她肩負著照顧公公和孫子的重擔,因為受傷,兩邊都照顧不上,給家庭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孫子沒人照顧,媳婦不得不辭職。”
而法律上,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但阿琴無業,她口口聲聲說的“誤工費”并非法律上的誤工費,且人身損害賠償中并未將類似情況納入賠償范圍。調解員第一時間向老人解釋說明,不過老人聽不進。
調解成功 司機適當補償
小明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駐點在湖里道路交通事故調處中心內。調解員邀請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參與調解。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票據、材料等,保險公司當場計算出了賠償金額9000余元。這與老人所想相去甚遠,老人難以接受。老人還是將矛頭指向小明。
調解陷入困境。調解員引導雙方當事人至交通法庭咨詢。當得知各種支出都要有票據、材料等證明才能獲法院支持時,老人的想法有了些改變。當天的調解沒有繼續。
幾日后,調解員獲悉,因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老人一度鬧到了小明所在單位。調解員再與老人一家聯系時,他們同意降低索賠金額。同時,小明也表示,可以適當給予補償,希望盡快解決此糾紛。
調解員重新為雙方算了筆賬。以保險賠償算法看來,護理標準、營養標準稍低,雙方可就這部分差額進行協商。調解員的提議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經協商,雙方同意在保險賠償的基礎上,小明再給予6000元作為補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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