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無證占道經營,還潑水燙傷城管執法人員,被告人吳某(化名)最終因妨害公務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
去年12月8日早上7時許,吳某正在鐘宅社某食雜店門口賣早餐。因其系無證占道經營,城管執法隊員依法查處其攤位,并準備暫扣手推車。此時吳某拿勺子舀起鍋里的開水朝執法人員身上潑,并咬住其中一人的左手大拇指,導致執法人員左前臂被燙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定,吳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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