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超市購買的洗潔精實際重量與標注重量嚴重不符,王先生近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了杏林這家超市的“欺客”行為。
王先生前幾天在杏林某超市花19.9元購買了一瓶洗潔精。瓶身標注的凈含量為2公斤,但他拎在手里總覺得有點輕,就拿到電子秤上稱重。結果顯示,洗潔精的實際重量居然只有1.4公斤。王先生立即向超市反映,要求對方道歉并賠償,超市工作人員卻稱只能退換,拒絕賠償。
接到投訴后,杏林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了調解。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店銷售的瓶裝洗潔精重量誤差確實較大,已經遠超國家規定的允許誤差范圍。執法人員告知超市負責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最終,超市負責人向王先生道歉,立即退款并向他賠償了500元。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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