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靠近汽車,立即“被撞”倒地“受傷”,然后在“事故現場”索取車主錢財。
昨日,集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敲詐勒索案件,三名男子因“導演”車禍敲詐司機獲刑。
無業游民合伙“碰瓷”
被告人阿強和小良來自廣東省,案發前暫住在集美區。由于他們二人長期無業,手頭拮據,就一起商量合伙“碰瓷”行騙。
2016年1月的一個下午,小良租來一輛小轎車,在集美區某條道路上緩行,逼迫在其后由陳先生駕駛的轎車從左道超車。而后阿強騎自行車靠近,靠近后立即故意摔倒,假裝自己被陳先生駕車碰撞、倒地受傷。
在“事故現場”,阿強撥打電話給“叔叔”及“110”,以其他家屬來事故現場后將不再簡單處理為由,向被害人陳先生索得6000元。
其實,阿強所謂在現場撥打給“叔叔”及“110”的電話均系同伙小良的電話,均由小良一人假扮。
隨后,嘗到甜頭的阿強和小良故技重施,又陸續制造了三起“交通事故”。每一次,他們都以“我家屬到場后可能動粗”、“家屬在醫院等候可能鬧事”、“報警處理需要扣車扣證”等理由,向被害人余某、劉某、張某勒索共計14000元。其間,小良的同鄉小志也加入到這一團伙中,小志負責尋找作案目標。
2016年3月,阿強等三人又利用同樣的把戲對被害人鄭某索要300元時,被路過該處的被害人余某識破并報警。當天,阿強、小志、小良在逃跑的過程中先后落網。(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
遭遇“碰瓷”,應及時報警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阿強、小良參與敲詐勒索5起,共向他人索取人民幣20300元;小志參與敲詐勒索3起,共向他人索取人民幣4300元,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考慮到小志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對較小,而阿強雖是累犯,但歸案后協助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又能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處罰。因此,一審分別判處三被告人7個月15天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責令共同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官提醒說,“碰瓷者”通常利用人們處理交通事故時缺乏經驗或者嫌麻煩愿意息事寧人、花錢消災的心理,屢屢制造“碰瓷”得手。因此,建議廣大駕駛員們平時開車要注意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若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時報警,有條件的話,可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對于可疑的不合理要求要提高警惕,等候交警處理,別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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