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思明區公布民宿管理暫行辦法 住宅小區不得開辦
廈門網訊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政府印發了《廈門市思明區關于廈門市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試行)》,《辦法》中對民宿的經營范圍和規模做了明確的界定。
據悉,本實施意見適用于除鼓浪嶼之外的思明區轄區范圍,目前可申報民宿的區域包括濱海街道曾厝垵社區、黃厝社區(限黃厝、塔頭、溪頭下、茂后社),但住宅小區(含商品房、安置房)、已納入土地房屋征收范圍的、其它依規定不適合經營民宿的不得用于開辦民宿。鼓浪嶼街道轄區范圍內家庭旅館仍然適用《廈門市鼓浪嶼家庭旅館管理辦法》,其14間以下的家庭旅館核驗程序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此外,民宿經營規模,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4間,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民宿經營者需在指定網站下載并填寫《廈門市民宿經營申報聯合核驗表》及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受理本轄區民宿申報材料(鼓浪嶼街道原有受理窗口不變),并由民宿所在街道審核材料是否齊全。對于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對于材料齊全的,則在3個工作日內向各職能部門分發申報材。
各職能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3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可以受理書面反饋給所在街道。若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所在街道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人,并一次性通知申報人補充所需材料;所在街道向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申報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在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現場核驗;各職能部門應在現場核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核驗意見并反饋給所在街道;所在街道匯總各部門核驗意見,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出具不符合開設條件告知書,民宿經營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報;符合開辦條件的,出具核驗證明;所在街道按照“一表一檔”做好民宿核驗工作的歸檔保存工作。民宿發生相關變更,如房屋改造裝修、經營者變更等,必須按照本實施意見履行報批手續。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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