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業企業可申報智慧農業發展扶持項目 項目分五大內容
海峽網4月26日訊 (廈門網記者 沈偉彬)記者從廈門市農業局獲悉,即日起,農業企業可申報智慧農業發展扶持項目。該項目分為支持電商平臺發展、減輕物流費用負擔、支持智能化直銷設施推廣、支持網絡品牌農產品上網營銷、支持物聯網技術應用推廣等五大內容。
支持電商平臺發展方面,本政策出臺后新建的各類電商平臺經營主體需滿足帶動本地合作社或家庭農場10家(含)以上;10家(含)以上經營主體入駐平臺時間達1年以上;帶動對象當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點考核達合格標準的條件。
減輕物流費用負擔方面,區級(含)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規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以及本地種植面積30畝(含)以上的農業企業可申報,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為申報對象在本地生產且當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點考核達合格標準。
支持智能化直銷設施推廣方面,區級(含)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規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以及本地種植面積30畝(含)以上的農業企業可申報,需滿足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為申報對象在本地生產且當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點考核達合格標準;購置或租賃的標的物為具有互聯網支付功能的智能化無人銷售設施;經營時間必須滿1年;設施必須為本政策出臺后購置(租賃)的等條件。
支持網絡品牌農產品上網營銷方面,廈門市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為申報對象在本地生產且當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點考核達合格標準;銷售旗艦店必須在天貓、淘寶、京東以及蘇寧易購等知名第三方電商平臺上開設;旗艦店必須為本政策出臺后設立的;經營時間必須滿1年。
支持物聯網技術應用推廣方面,經篩選的具有發展潛力的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建設地點必須在我市現代設施農業建設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同時,建設項目的物聯網技術應用在本區內能起示范帶動作用。據介紹,項目涉及的財政資金支持均采取“事后補助”形式,不得重復享受財政扶持。申報對象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所在區農業主管部門申報上年度扶持資金,各區農業、財政部門完成項目審核后,于每年6月30日前聯文報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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