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人持“套打借條”追討51萬 假借條該拿什么來治你
廈門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 孫某持“套打借條”狀告朋友,追討51萬元“債務”;一家公司竟拿著作廢借條起訴索要90多萬元借款及利息;還有一對鬧離婚的夫妻雙雙虛構債務,雙方都在法庭上拿出“借條”,聲稱自己對外欠下債務,對方應當“共同承擔”……
近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各區法院了解到,最近頻頻有人持假借條、瑕疵借條起訴討債。法官提醒,當事人利用各種方式虛構債務不僅達不到“討債”的目的,還可能會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1
持“套打借條”,追討51萬元“債務”
憑著一張上下都被裁切過的欠條去打官司“討債”,也能討回51萬元債務嗎?近日,湖里區法院針對這樣一起借款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孫某的訴訟請求。最終,孫某不僅沒“要回”錢,還可能因涉嫌虛假訴訟,面臨公安機關的調查。
經查,2011年7月,孫某抵押了一套位于湖里的房子,向銀行貸款70萬元。據孫某說,貸款不久后,他就將其中的51萬元現金按照1.5%的月利率借給朋友老趙,證據是一張帶有老趙簽字的欠條。
孫某說,老趙借了錢后,一直沒有還,至今仍欠本金51萬元及相應利息。“這張欠條是假的!”但是,老趙卻說,他從未向孫某借過錢,欠條是孫某偽造的。
于是,這張欠條的真假就成為案件的焦點。經司法鑒定,這張欠條系套打形成的,欠條中內容部分的打印字跡和落款部分的打印字跡,不是同一次打印出來的。因此,這是一張明顯有瑕疵的欠條,存在變造的可能。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老趙向孫某借過錢,所以判決駁回了孫某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因該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湖里法院已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案例2
拿“作廢借條”,起訴索要90多萬元
借條作廢沒收回,結果遭起訴被索要90多萬元。近日,集美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據悉,工人老江是在工地施工時被樓上滑落的鋼管砸中頭部,最終經醫治無效死亡。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老江的情形構成工傷。
事發后,老江家屬陸續向“公司”借款93.5萬元,并出具借條20份、收據1份。借條或收據均載明借到(或收到)“公司”或“貴司”給老江的治療費、醫療費等。2014年6月,老江因醫治無效死亡。隨后,公司與老江家屬簽訂協議約定,老江治療的各項花費,已由公司全部付清,相應的借條和收據全部作廢。另外,公司再向老江家屬支付各項賠償費用100萬元。
老江家屬原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不料幾個月后卻又冒出了一個“討債人”。原來,分包單位B公司(化名)向法院起訴,要求老江家屬還借款本金93.5萬元及利息。B公司起訴稱,二被告因治療老江資金困難,分多次陸續向其借款,持有借條、收據為證。
家屬答辯說,雙方根本不存在借貸關系。涉案借款實際是二被告以借款的形式向工程總包單位M公司(化名)預支的老江工傷醫療費等費用,而且相應借條已經聲明作廢。
經查,B公司、M公司分別是涉案房地產幕墻施工的分包單位和工程總包單位。法院審理認為,M公司作為老江的用人單位,應對老江的工傷事故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該公司向其家屬支付款項既是履行其義務也符合生活常理。分包單位B公司雖持有借條和收據,但是該借條和收據并未載明債權人的具體名稱,因此B公司所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為出借人。被告家屬認為實際債權人為M公司,具有相應事實依據,所以B公司不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最終,集美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案例3
夫妻鬧離婚,打響“借條戰”
“要離婚,先還錢!”法庭上,妻子李女士拿出一張借條,稱自己欠款11萬元,要丈夫共同承擔;丈夫王無生也拿出一張借條,說自己欠款10萬元,也要對方共同承擔。
此前,同安區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離婚夫妻的“借條戰”。離婚時,雙方都“冒”出了借條。據李女士起訴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她向朋友小張借了一筆11萬元的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她希望法院能判令丈夫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王先生不承認妻子拿的那張11萬元的借條。“這肯定是虛構的!我根本不知道有這筆借款。”
令人意外的是,王先生也向法庭出示了另一張借條。王先生說,在結婚期間,他向親戚老王借了10萬元,有借條為證。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這兩張借條,法院都不能確認。因為,借條有可能是離婚后偽造的,此外,夫妻雙方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債務真實存在,因此法院判決不予確認。
律師說法
借條要與轉賬記錄“吻合”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根據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關系的存在,僅僅以借條來證明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實。
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出借人根據借條主張借款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出借人必須說明款項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對于大額的借款,比如說上百萬元的借款,一般要求要有相應的轉賬記錄,而且,轉賬記錄要與借條相吻合。
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湖法集法/文陶小莫/漫畫
電子借條,能當討債證據?
在支付寶上打電子“借條”,能當證據嗎?不久前,同安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借貸糾紛。這起案件沒有書面借條,涉及的借款全部通過支付寶轉賬完成,就連“借條”都是在網上打的。
小張和小葉都是廈門一家學院的同學。2015年11月,小葉以“急需用錢”為由,先后向小張借款6次,一共借走4550元,全部通過支付寶轉賬完成。
不過,借錢時小葉當場并沒有寫借條。同年12月22日,小張到小葉宿舍要求還款,小葉當場用支付寶的“借條”功能給小張補了一張借條,確認向小張借款4550元的事實,并約定了還款日,借款用途還寫了一句俏皮話,“江湖救急,周轉周轉”。
然而,過了還款日,小葉卻一直拒不還錢。后來,小葉因曠課被學校開除。無奈之下,小張只好將昔日同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小張為證明被告借款4550元的事實,舉示了支付寶借條以及轉賬記錄,還當庭進行演示操作并陳述了借款經過。雖然支付寶借條沒有經過小葉本人簽字確認,但出具支付寶借條需通過本人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進行操作。所以,結合二人的同學關系、借款金額大小以及年輕人的交易習慣來看,法院對小葉借款的事實予以認可。
因此,最終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小葉償還原告小張借款4550元。法官說法電子借條還需“證據鏈”
盡管在本案中電子借條成了證據主角,但法官說,這主要是因為小張和小葉二人本身是同學關系,還有微信聊天記錄、輔導員證言等證據可以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確存在。
法官說,現在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這類轉賬記錄的證明力還是比傳統證據要弱。在一般的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當事人只能出示支付寶“借條”或交易記錄截圖之類的證據,還是很難站得住腳。 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借款、轉賬,尤其是有較為大筆金額的交易時,還是要注意留下紙面上的證據,或最好有聊天記錄予以佐證。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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