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規劃委做出補充規定 機場火車站將“標配”母嬰室
海峽網6月28日訊 (廈門日報 記者 袁舒琪 通訊員 楊燕) 帶著小寶寶出行,一些公共場所卻沒有配備母嬰室,喂奶、換尿布都成了問題。市規劃委近日對《廈門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做出補充規定,納入母嬰室的建設規范及建設標準,母嬰室將成機場、火車站“標配”。
補充規定指出,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在5000到1萬平方米的公共場所,應建設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以1萬平方米為基數,相應配備獨立母嬰室。
此外,年平均哺乳女職工達10人以上且有需求的機關、企事業用人單位,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同時,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應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和母嬰專座。在乘車、登機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
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做出補充規定,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福建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出臺的相關文件精神,力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完善全面兩孩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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