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幼兒園5歲廈門娃回家“教訓”抽煙的爺爺
▲男子在公共場所抽煙被發現了
吸煙的危害眾所周知,“二手煙”的危害亦不容小覷。權威數據顯示,全世界每年因吸煙死亡者達250萬人之多。不吸煙不僅有益于健康,也是一種公共衛生道德。
日前,由廈門市衛計委制定的《關于開展控煙重點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實施。《通知》明確了11類禁煙場所以及3類控煙重點治理區域;同時規定,在禁煙區吸煙,不僅吸煙者,就連未勸阻的人也要被罰。
連日來,導報記者走訪了廈門多處禁煙重點區域,發現公共場合的“青煙”有如鬼影幢幢,人人喊打,已無所遁形。
幼兒園5歲娃“教訓”抽煙的爺爺
走進海滄區新綠幼兒園的大門,滿目“綠意”是導報記者最直觀的感受。新綠幼兒園的“禁煙故事”,要從一幅漫畫說起。
這幅漫畫,就在一樓的廊道轉角處:兩個可愛的小朋友用手托起一根巨大的“香煙”,煙頭的位置是個大大的禁煙標志。德育處許老師說,這是大班的小朋友們創作的漫畫。
繼續往前走,每個顯眼的角落都可以看到孩子們的禁煙漫畫。稚氣的畫筆和童真的表達,詮釋著“綠色”生活。
“要讓孩子從小認識香煙的危害。”許老師介紹,每周一,例行“國旗下的講話”,老師會播放2分鐘的禁煙動畫,以淺顯易懂的形式,讓孩子認識到香煙是個“壞東西”;每個開學季,都有“禁煙主題周”,各班級以禁煙為主題,展開繪畫、歌唱等多姿多彩的活動。
不僅如此,老師們還自編了朗朗上口的禁煙兒歌。幼兒園也經常與家長互動,讓家長“現身說法”。
在這樣的氛圍下,孩子們潛移默化養成抵制香煙的習慣。不久前,一名5歲的孩子回家后看到爺爺在抽煙,開始“教訓”爺爺,還把他的煙藏了起來。“孩子的爺爺來參加家長會,說起這件事還豎起大拇指呢。”許老師說。
許老師表示,不論是總園還是分園,禁煙的理念都根植在校園的每一個角落和孩子的內心。
中學孩子在校外抽煙被拍下來
廈門雙十中學海滄附屬學校的校舍,一派清新整潔。
說到禁煙,校長黃馬福頗為感慨:“這么多年來,我們再沒有聞到過一絲煙味。學校一以貫之的全方位禁煙規定,讓孩子們養成了健康生活好習慣。”
辦學之初,學校就申報了“無煙學校”,家校互動,讓家長成為校外移動的“監視器”。
幾年前,有家長發現,一個穿校服的孩子坐在咖啡廳門口,嘴里叼著煙。這個家長立即拿起手機拍下來,并傳給老師。經確認,這是一名初三的孩子,當時因病休假,受到不良習氣的影響,偷偷吸煙被發現,連他自己都驚訝不已。后來,孩子被學校批評,扣了“德育分”。
“叛逆期的孩子吸煙,多是出于好奇心,我們用一整套制度來制約。”黃校長介紹,學校展開了一系列禁煙行動,每學年都會有“禁煙”主題班會,披露不良社會現象;讓孩子扮演小記者,采訪吸煙的危害……
就這樣,在老師、學生和家長的共同努力下,學校吸煙現象近乎“絕跡”。2015年、2016年,該校入選廈門市文明校園創新案例《好習慣養成教育》。“學生公共文明習慣的養成,將推動社會人文的提升。”黃校長說。
在金尚中學,導報記者遇到了“家長義工隊”的幾名家長。“我們都是利用業余時間協助學校的德育管理,禁煙是一項很重要的巡查內容,不管是校內外。”一名家長介紹,“家長義工隊”成立6年來,學生吸煙現象已被徹底遏制。
王有光副校長對“家長義工隊”贊賞有加,“在這些熱心家長的協助下,孩子們的德育教育取得很好成效”。這些家長義工,清晨巡查校園周邊,課間巡查校園,連廁所都不放過,盯著孩子養成好習慣。在這樣的“高壓”下,學生、老師、來訪人員等一律禁煙。
此外,考評機制也把吸煙行為與學生成績、班主任績效掛鉤,真正實現“重典治煙”。
醫院和車站男子夾著煙灰溜溜“逃走”
醫院被列入三類重點治理區域。前天下午,導報記者來到中山醫院門診大樓。
門診門口,幾名手里夾著煙的男子匆忙把煙熄滅,丟進垃圾桶。顯然,他們對這類重點場所的禁煙規定還是有所敬畏。
導報記者發現,一名男子夾著煙進入候診室,雖然沒抽,但經過通道口時被護士喝止:“外面就有吸煙區,要抽煙去那里!”男子怔住,灰溜溜“逃走”。
醫院工作人員介紹,醫院作為特殊場所,院區內就連衛生間都是禁煙的。目前,中山醫院在戶外設置了3處“吸煙區”。
在枋湖長途汽車站,導報記者看到,寬敞整潔的候車亭里聞不到一絲煙草味。大廳內的柱子上,赫然貼著禁煙標識和舉報投訴電話。一名中年男子在門口僻靜的走廊“吞云吐霧”,倒也不影響他人。
車站工作人員說,候車廳內是全面禁煙的,一旦發現會立即制止。“一些人把煙頭仍在外面的綠化帶里,我們也都會定時清理。還是勸大家不要在公共場所抽煙,現在被抓到是要罰款的。”
部門說法
市民發現違規可拍照取證
7月5日,湖里區衛生監督員對轄區一家醫療機構檢查時,發現一名工作人員正在內科診室吸煙。執法人員當即予以制止、教育,并根據《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有關規定,當場罰款50元。這是該規定頒布施行后,廈門衛生部門開出的第一張控煙罰單。
如何破解實施難點?如何取證?導報記者從衛生部門了解到,此次禁煙《通知》,是對《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控煙規定的升級。執法的難點在于監管,因此,在控煙場所中,相關主體應對在場所內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的,向相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據了解,控煙場所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由于吸煙者往往“行蹤不定”,為此,工作人員或群眾發現違規,應及時勸阻或撥打投訴電話,同時通過拍照或視頻取證等措施,協助確認違法事實。
相關規定
吸煙者要被罰未勸阻者也要罰
《通知》規定了11類禁煙公共場所,同時明確了控煙重點治理的三類區域:1.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園、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2. 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等;3. 鼓浪嶼禁煙場所。依據規定,若在禁煙區吸煙,不僅要被罰,就連未勸阻吸煙的人也要罰,最高罰款5000元。
根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個人在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吸煙區域,吸煙或者攜帶正在燃燒的煙草制品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者可處以200元罰款。
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如未盡到勸阻吸煙的相應責任,將處以2000元罰款;未對吸煙者予以勸阻,或者未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處以5000元罰款。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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