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 扣車罰款!交警:屬機動車 操控性能差 存在較大隱患
■在蓮花路口,一名女子騎著電動滑板車從機動車道上駛過。
■電動滑板車操控性較差。
臺海網11月8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市民葉先生騎電動滑板車出行,被正在執法的交警查處,不僅電動滑板車被扣,還被罰款500元。6日,他致電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反映,之前自己并不知道這種車不允許上路行駛,將申請行政復議。交警部門回復,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平衡車均被禁止上路行駛。
走訪
速度快體積小 常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6日中午12點至下午5點30分,記者在呂嶺路、蓮花路口、廈禾路、湖濱北路等道路走訪,先后看到6名市民使用電動滑板車出行。正在使用或曾經使用此類車輛的市民中,多數人認為此類車輛屬“非機動車”。
市民周女士在江頭開了一間小店,經常使用電動滑板車往返于店面和住處,也經常騎行去買菜。她說,每天基本能遇到三四個騎行電動滑板車的人,但她并不知道此類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據了解,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可以達到30公里,有多名市民都在機動車道上騎行。在呂嶺路和臺灣街路口,一名女子站在電動滑板車上,在機動車道上快速行駛。在蓮花路口,人行道的綠燈亮起后,一名女子騎行電動滑板車,直接從機動車道穿行路口。
市民張先生說,有一次開車出門時,一個年輕人騎著電動滑板車突然“竄出”,差點與他相撞。他說:“和電動自行車不一樣,電動滑板車體積比較小,很難被汽車司機看到。而且行駛速度也快,應該要好好管理一下。”
部門
操控性能差 存在較大隱患
記者就此采訪了市交警支隊宣法大隊。相關負責人明確回復:“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平衡車禁止上道路行駛。”該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平衡車都有動力裝置,符合上述定義,屬于機動車。但因其不是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輛,依法不能登記掛牌。因此,此類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該負責人還提醒,此類車輛操控性能較差,危險性較高,上道路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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