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小區,停車費“看”人定價 數十店面租戶聯名“抗議”
▲東坪山莊停車“階梯收費”標準的公示牌
海峽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文/圖記者林毅彬)隨著廈門市私家車保有量的連年增長,許多小區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為了緩解這一局面,近日東坪山莊小區公布了停車“階梯收費”新規,然而卻引發數十戶店面租戶聯名“抗議”,原因便在于“雙重收費標準”打破了以往的“一視同仁”,他們繳交的停車費多了兩倍,并且要高出店面業主一半。這究竟是怎樣的規定,引發如此軒然大波,記者進行了調查。
事件
小區出臺停車新規租戶停車費成倍增加
市民林女士于2011年在東坪山莊承租下2家店面,這幾年生意做得有聲有色,“當時我是按照每個月150元的標準交的停車費,交兩部車。沒有固定車位,我們都是先到先停。”這么多年過去,雖然車位越來越緊張,大家倒也相安無事。然而近日物業張貼的一紙公示打破了小區的平靜。
“物業突然通知要提高我們店面租戶的停車費,高了兩倍,也要比店面業主高一半,不公平!”林女士說,新規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按照新規,業主地面停車費照舊每月收取150元,住宅租戶則變為300元,翻倍收取。而對于店面,業主提高到300元,租戶提高到450。“提高收費可以理解,每個月幾百塊也不是太離譜,但是這樣區別對待讓人很不舒服,是帶有歧視的,不合情理也不合法。”林女士憤憤不平,與她有著同樣境遇的,還有其他50多戶店面租客,“這是業委會的一廂情愿,我們已經聯名要跟他們反映。”林女士指出,物業此前貼出的公告他們并不知情。
店面租客代表們認為,租戶停車收費標準與業主要同等對待,“何況我們一樣交了物業費,物業提供的也是同樣的服務”。
回應
新規符合法律規定優先滿足業主需要
導報記者來到東坪山莊看到,小區門口一面黃底黑字的“東坪山莊停車收費標準公示”十分醒目,其中,對地面停車作出了區分收費。
導報記者從公示中獲悉,針對住宅業主,最多允許有3部車停放,對于首輛車,執行每月150元標準,第二部300元,第三部600元。而針對店面,“每產權戶只允許辦理一部車輛”,店面業主每月300元,店面租客則為450元。
據了解,該小區共有住戶819戶,目前汽車保有量破千輛,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該小區東芳物業負責人黃主任向導報記者表示,為緩解停車難,去年,業委會聯合物業商討停車新方案,并對多個管理較先進的小區進行考察。
黃主任介紹,去年9月,業委會發起對全體業主的投票表決,“有417戶通過新方案,已經達到“雙過半”,程序是合法的。9月份,我們在51個梯,6個公告欄和兩個通道口張貼了公告”。他說,有些店面客戶多,經常占用小區車位,業委會推出新方案,初衷也是優先滿足業主需要,控制外來車,緩解停車難,希望得到大家理解。
他同時表示,規定嚴格按照《東坪山莊物業服務合同》《東坪山莊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第四次業主大會》表決結果出臺和執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對此有不同意見的住戶可以書面向業委會或物業反映,一起探討和改進。目前,導報記者通過多種方式并未聯系上業委會成員,事件進展,導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律師觀點
停車位收費能否體現“租售同權”?
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從車輛占用、管理的角度來講,對小區業主與租戶停車費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表面上看確實有失公平,但只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協商的。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小區業主大會有權決定小區物業管理事項,包括停車費收取標準,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小區業主大會出臺收費規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業主認為決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此外,租戶只是基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代為業主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身份并未轉讓,故租戶無法以業主身份參與小區管理,除非業主在出租房屋的同時,將業主的部分權利委托或讓渡給租戶。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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