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7號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域外入廈人員(含本市外出的返廈人員)必須在抵廈1個小時內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區(村)以及單位報告,并承諾報告的真實性。
二、入廈前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員,必須到所在區政府指定的隔離場所實施14天的集中居住并醫學觀察(自入廈之日算起,下同)。經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為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密切接觸者的共同居住家屬,必須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與患者最后一次接觸算起,下同)。
三、入廈前14天內有湖北以外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以及與湖北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入廈人員有接觸史的人員,必須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一般接觸者,以及從湖北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入閩人員,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管理和醫學隨訪。
四、對于出現確診病例的所在社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
五、對社區(村)實行更加嚴格的管控措施。外來人員、車輛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小區(自然村);市民不得接納任何14天內有湖北及省外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居住;快遞、外賣等實行“無接觸”配送,物品統一放置到小區(自然村)指定的存放處;暫停小區內各類工程施工(水電煤氣、電梯等應急維修需要的除外)。無物業小區由所在社區(村)負責小區出入口的管控責任,可通過購買服務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進行組織。
六、加強小區環境治理,防疫期間進一步做好小區清潔消毒、廢棄口罩無害化處理等工作,對電梯、門廳、過道等重點公共區域每天進行不少于2次的消殺工作。
七、實行“紅事”緩辦、“白事”簡辦,“白事”辦理需提前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備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參與活動全程管理。
八、零售藥店出售治療發熱、咳嗽等相關藥品實行實名制登記,顧客須憑身份證實名登記和購買,對于湖北等重點疫區人員購藥的,藥店須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并報告市衛健部門。
九、落實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網約民宿)等經營者的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如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刻報告所在社區(村)。
十、嚴禁惡意造謠傳謠、謊報隱瞞疫情、發布不實信息,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所有在廈單位和人員均應嚴格遵守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的各項通告。對違反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廈門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廈門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8號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0年第1號公告的要求以及《國際衛生條例(200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我市決定自2020年2月7日零時起,正式實施入廈人員網上預登記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凡通過高速、國省道路、機場及火車站入廈人員,應通過“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自主申報和提前登記,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不得隱瞞。抵廈之后,應主動接受體溫檢測,配合做好安全查驗和分類通行工作。
所有入廈人員有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措施的義務,對于拒絕履行本通告規定的,執法部門將依法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取相應強制措施,請予以理解配合!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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