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推20條措施鼓勵開辦優質民辦學校
廈門日報訊 (記者 佘崢)廈門出臺二十條措施,從用地、稅費減免、資金扶持等方面,鼓勵社會力量辦優質民辦學校,被認為在多處取得政策性突破。
昨天,廈門市政府官網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鼓勵和促進民辦教育優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從2020年春季開學起,提高政府購買義務教育學位的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每生每學年1000元的補助,此外,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交流,可算支教。
各界認為,廈門此次出臺的措施,干貨不少,為民辦教育優質發展注入不少“催化劑”。
場地支持
空置廠房等可改造建學校
制定年度供地計劃支持辦學
《通知》說,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筑物主體結構,保證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社會力量利用空置的辦公樓、工業控制線外的廠房、學校等房產裝修改造后舉辦優質的非義務教育民辦學校。
此外,相關部門要制定年度供地計劃,用于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優質學校、舉辦普惠性學校。市資源規劃局根據學校設置布局的需要,對符合辦學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高校、國企等單位低效的用地、場所,按照規定程序調整為教育用地,落實新增各級各類學校用地計劃指標。通過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以一定年限的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舉辦現代化、國際化、高水平的非義務教育民辦學校。
財稅扶持
民辦學校可享稅費優惠
提高政府購買學位補助標準
在稅費優惠方面,《通知》明確指出,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等,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政策。民辦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廈門還將逐步加大對社會力量辦學的財政扶持力度。提高政府購買義務教育學位的補助標準。對接受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從2020年春季開學起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每生每學年1000元的補助,市區按原體制5:5承擔,增加部分由各區教育局統籌,主要用于學校信息化建設和提高教師工資待遇。
《通知》說,廈門還將通過給予生均辦學補助等方式,支持一流高校來廈辦學。
師資保障
設置教師工資最低指導線
公辦教師前往交流可算支教
《通知》指出,保障教職工待遇。按照前一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5倍,設立民辦學校教師年度工資總額最低指導線,保障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民辦學校應當依法為教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加強公辦教師與民辦教師的交流。有計劃地開展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互派教師、管理人員等幫扶、掛職、支教工作。其中到薄弱民辦學校支教的公辦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審中享受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支)教政策。探索創新民辦學校教師交流制度。鼓勵民辦學校校長、教師到公辦學校掛職學習。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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