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0日訊(本網記者 鄒玒)20日,記者從廈門市醫保局獲悉,為進一步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廈門將延長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增加30天。2020年5月1日零時之后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保險待遇按此新政執行。
新修訂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條例》延長了生育津貼的發放天數,由原來按98天產假標準發放生育津貼,修改為“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較原先增加了30天。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省醫保局、省財政廳于5月11日印發通知,調整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并明確了新政策的執行時間。
據了解,分娩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較原先增加了30天。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其中,順產為1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含異位妊娠)的15天;懷孕三個月及以上流產的42天;懷孕七個月及以上流產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為1個月計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生育、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生育津貼。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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