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彭怡郡 通訊員 嬌軒 實習生 向東梅)8月1日起,《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決定》開始實施。新規對開車違法使用手機、平衡車違法上路等處罰做了明確規定。8月1日9時至12時,機動大隊騎警隊在金尚路與金湖路交叉路口,共查處各類現場違法29起。其中,駕駛機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11起,其他違法18起。
“開車時不能拿手機打電話。”接受民警安全教育后,駕駛員孟先生表示一定會注意駕車安全。8月1日是新規施行首日,機動大隊騎警隊在金尚路與金湖路交叉路口執勤。9時50分,孟先生駕駛車輛經過該路口時,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被民警攔下,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處罰;10時23分,駕駛人吳某泓也因同一違法情況,被處以相同處罰。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撥打接聽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新規中對多項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條款。如對觀看視頻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的,處以200元罰款;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違法上路行為的處罰,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對機動車噪聲超過國家限值標準的,從罰款200元提高到罰款1000元。
此外,為進一步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頑疾,有效凈化道路交通環境,促進轄區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日前,市交警支隊組織騎警隊精干警力巡回打擊,對廈門一些長期存在交通頑疾的路段,開展集中整治清掃行動。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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