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新規,讓夕陽“紅”起來
廈門市將設立法規進一步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
海西晨報訊(記者 蔡櫻柳)一年一度的中華民族傳統佳節——重陽節剛剛過去,全市老年人歡度節日。昨日,一部與老年人權益息息相關的法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廈門老年人的權益有望得到更好保障。
昨日上午,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姚冠華在會上作關于《廈門經濟特區老年人權益保障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草案)》)的說明。
機制保障
60%福彩公益金用于“養老”
《若干規定(草案)》共八章五十九條,圍繞建立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給予老年人相應優待、建設老年人宜居環境以及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在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方面,《若干規定(草案)》規定,將基本養老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要求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程度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明確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級留存的60%以上用于發展老齡事業。同時,擬將每年老年節當月作為本市的“敬老月”。
社會保障
獨生子女可享十天“護理假”
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若干規定(草案)》從家庭保障和社會保障兩方面作了規定。
在社會保障方面:落實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給予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高齡津貼、給予生活或者醫療救助、給予護理補助、由民政部門供養或者救助等福利待遇,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規定獨生子女傷殘或者死亡家庭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可優先入住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給予獨生子女在老年父母住院治療期間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假。
財產保障
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啃老”
在家庭保障方面:規定贍養人應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贍養人的配偶應當予以協助,并規定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的意愿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贍養;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財產權益;明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市人大社會委對《若干規定(草案)》進行審議后建議,進一步強化老年人財產權益保障,強調老年人以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的,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違背老年人意愿要求公布遺囑;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或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在社會保障方面建議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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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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