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重新修訂出臺廈門市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發放辦法,辦法已于10月16日正式公布實施。修訂對申報程序進行簡化,并取消對用人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限制,在廈注冊的分公司引進高層次留學人員現在也可申請生活津貼。
具體來看,生活津貼的發放對象為從廈門以外新引進到本市轄區范圍內的企業和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依法參保納稅的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的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0元,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首次計發時間之日起5年,期滿自行終止。對于非全職在廈門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每年在廈工作應當不少于6個月,5年內按實際在廈工作月份發放。
生活津貼的申請采取全程網辦、定期受理、集中審定的方式。原則上每年發放一次,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實名的銀行賬戶。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續發申請,期限為上年度7月到本年度6月。
為匯聚海外人才智力資源,鼓勵高層次留學人員來廈工作,我市于2013年10月開始實施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計發放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523人次合計560.8萬元,為高層次留學人員來廈工作提供了有效資金扶助。
這些人才74%就職于我市“三高”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及高校,其余人才任職于其他國有與民營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記者 何無痕)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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