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張鑫惠)昨天上午,廈門市人社局副局長林權水做客政府網,參加廈門市人民政府網在線訪談,解讀《廈門市工傷康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已于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旨在提高工傷職工的生活質量,保障工傷職工的工傷康復權益。
據林權水介紹,原先廈門市工傷康復按照工傷職工每人6000元/月作為最高核銷標準,而《辦法》規定的工傷康復按康復項目結算標準較之前在項目范圍和金額上限上有了很大的突破,總結起來就是“按需康復、據實結算”。
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或申領工傷保險待遇前,先進行工傷康復很重要。那么如何才能確定工傷職工是否具有康復價值呢?據介紹,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臨床治療完成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申請程序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市勞鑒委隨機抽取康復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工傷職工的康復申請進行確認,并出具康復價值確認結論。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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