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沈彥彥 通訊員 廈商軒)近日,市商務局發布《廈門市商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2021年,廈門將持續對電子商務發展項目予以支持,設置電子商務平臺、網絡銷售、電子商務園區運營、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直播電商園區(基地)、電子商務活動補助等8項獎勵,企業可在4月30日前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最高將獲得2000萬元的補貼。
電子商務平臺
對2020年度本企業納統營業收入首次申報達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2億元(含2億元)的電子商務平臺,分別給予平臺經營主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第二次及以上超過,且2020年度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幅達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給予平臺經營主體獎勵,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網絡銷售
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或直播帶貨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億元以下的企業,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按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100萬元。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同比正增長的,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200萬元。
電子商務園區運營
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企業)
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
對2020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2020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2020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數字商務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直播電商園區(基地)
廈門將對運營時間1年以上、辦公使用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入駐有納稅的直播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達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駐企業中電子商務企業占比75%以上的直播電商園區的主辦方予以獎勵,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核定,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對運營時間1年以上,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間數量30間(含)以上,簽約品牌數量超過10個,基地合計完稅年營收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不包含貨物銷售金額),給予每年100萬元的獎勵。
電子商務活動
電子商務活動(含直播電商活動),按項目實際支出的場地及設備租賃費、專家勞務費等費用的50%予以補助,單場活動上限15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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