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 通訊員 林麗娜 李睿思)從5月1日開始,廈門的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政策將有所調整。
外來員工繳費基數政策調整
根據省級統籌要求,廈門從今年起,不再執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廈府〔2010〕395號)。
自2021年7月1日起,廈門市非廈門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不再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調整至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持一致,即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
廈門市現行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1年4月30日。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廈門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
由于廈門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減免條件,按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恢復按原基準費率征收。此次調整為動態性調整,今后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相關規定標準,廈門市將適時進行調整。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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