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廈門“公轉商”貸款業務實現升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廈門市利用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昨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解讀了這一新政。
貼息對象調整為受委托銀行
借款人無需再墊付利息差額
《暫行辦法》中,將原有的貼息對象由借款人調整為受委托銀行。也就是說,由原來的公積金中心向借款人每月貼息,改為向受委托銀行貼息。
如此一來,借款人在償還“公轉商”貸款期間,按公積金貸款利率還款,無需再墊付利息差額。從真正意義上按公積金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有利于提升借款人的還款體驗。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介紹,“公轉商”貸款還款由借款人還款和公積金中心貼息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借款人每月按公積金貸款利率足額還款,另一部分由公積金中心按月向受委托銀行支付貼息。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履行還款義務、受委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按雙方協議約定分別履行放款和支付貼息的義務,三方權責義務清晰,便于管理。對于借款人提供虛假、非法、失效的資料申請貸款等騙貸情形,公積金中心有權終止貼息并依法向借款人追償全部款項范圍。
公積金貸款使用率超85%
可啟動“公轉商”貸款業務
針對“公轉商”貸款的啟動、暫停及轉回條款,《暫行辦法》也在原政策基礎上進行了修改。
據悉,以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85%作為啟動和暫停“公轉商”貸款的界限標準,當貸款使用率高于85%時或低于85%時,公積金中心可根據公積金可用資金規模,合理確定啟動或暫停“公轉商”貸款業務。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充足時,公積金中心還可將“公轉商”貸款轉回公積金貸款。如此操作既標準又靈活,還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公轉商”受委托銀行
將納入業務考核
《暫行辦法》此次還新增“公轉商”受委托銀行納入業務考核的相關條款。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出,為加強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管理,將受委托銀行辦理“公轉商”貸款業務情況納入住房公積金委托金融業務年度考核范圍,這將有助于提高受委托銀行辦理“公轉商”貸款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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