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鄭麗金 朱黃) 11月22日,廈門市公安局發布《廈門市公安局關于思明、湖里區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登記和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思明、湖里區的郵政、快遞、送餐等民生服務行業企業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并加強安全管理等措施。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獲悉,取得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登記配額的企業,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可向車管所申請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
申請對象
從事與民生密切相關或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
民生服務行業是指在思明、湖里區從事與民生密切相關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包括郵政、快遞、報刊投遞、外賣配送、商超配送、餐飲企業配送以及瓶裝燃氣、鮮奶配送等專門提供同城快送服務的行業;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及服務保障的行業;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涉及搶險救急、保障民生的行業。
民生服務行業企業可向行業監管部門申請登記配額,經審定后向車管所申請注冊登記。郵政、快遞行業由市郵政管理局監管,外賣配送行業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管,燃氣配送行業由市市政園林局監管,鮮奶、商超、餐飲企業配送行業由市商務局監管,報刊投遞行業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監管,電信通訊搶修行業由市通信管理局監管。
申請條件
需滿足四個條件
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不能登記
申請注冊登記的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需滿足四個條件:車輛所有人為《通告》規定的民生服務行業企業;車輛所有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經營地在思明、湖里區;車輛用于執行民生服務行業工作,噴涂本行業使用的外觀顏色;車輛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標準,并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車輛所有人(以購車發票載明的買受人為準)為個人的,不能登記為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
已登記的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存在不符合通告規定的登記條件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的、將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用于執行本行業工作任務以外的其他事務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撤銷登記,收回號牌、行駛證;牌證未收回的,公告作廢。
禁止擅自改變已登記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外形尺寸、最高時速等技術參數和外觀特征,駕駛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違規搭載乘客、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上路要求
●本次登記的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應當噴涂本行業使用的外觀顏色。
●駕駛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有關電動自行車通行的規定,并佩戴安全頭盔,穿著印有醒目的行業標志的反光背心或工作服,隨車攜帶行駛證,禁止用于執行本行業工作任務以外的其他事務,禁止搭載乘客,禁止進入高架橋、隧道、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
●在思明、湖里區注冊登記的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不限行。禁止在思明、湖里區以外的地方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思明、湖里區上路行駛。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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