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林妙紅)近日,廈門市工信局發布《關于支持和服務企業加強技術中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表示,廈門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培育庫,建立技術中心但尚未獲得各級認定的企業可自愿申請入庫。
入庫的企業需是規上工業和軟件企業,企業上一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和工具軟件原值不低于3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企業近一年內準備申報市企業技術中心。
企業技術中心要有健全的組織體系,技術中心的場地必須有專屬空間,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計入技術中心賬目上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
對已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價,給予廈門市企業技術中心榮譽稱號,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參評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和福建省企業技術中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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