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葉子申)為了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維護商品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廈門市政府近日印發《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將自4月1日起施行。
新規在預售條件、預售行為管理和預售資金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新規明確了市住房管理部門作為預售主管部門,負責廈門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將承擔預售管理具體事務的“登記機構”修改為“市政府確定的機構”。
為了進一步增強廈門商品房預售政策的靈活性,新規授權預售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裝配式建筑業發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設以及特殊時期預售政策調整的需要,對作為預售條件之一的項目工程形象進度做更大幅度的調整,在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新規進一步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據悉,原有的預售資金監管采用以工程造價的120%設定監管額度,并根據工程形象進度確定可使用監管額度的“先用后留”模式。
而為了更好地促進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推盤銷售,也更加便于監管,新規修改為“先留后用”的監管模式:明確預購人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為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納入監管;明確在項目竣工前,預售資金應當優先支付項目建設所必要的費用;明確根據預售項目工程造價及風險金核定預售資金監管的初始留存資金額度,并根據預售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確定后續留存資金額度;為增強監管政策的靈活性,授權預售主管部門制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具體辦法,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為了增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剛性約束,新增了對違反規定未將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行為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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