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葉子申)國有企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近日,市住房局與市資源規劃局聯合印發《廈門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昨天上午,市住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試點方案作具體介紹。
進一步盤活閑置低效用地
去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發布,廈門聞令而動,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同時配套出臺相關政策,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渠道。
此次印發的試點方案,將進一步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廈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盤活廈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閑置低效用地,促進城市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籌建渠道,快速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保租房”無需補繳地價
試點方案適用于廈門行政區內的央屬、省屬、市屬、區屬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權屬不變、滿足規劃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變更土地用途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批建后,土地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計,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無需補繳土地價款。這將大大降低企業建設成本,提高市場主體參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此外,項目按宗地申請,根據宗地的空置情況可整體或部分建設。項目經批準后重新核定規劃條件,可按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8%的上限比例合理配建食堂、文體和商業配套等設施,但配套設施應當按市場價補繳地價。
規模不得少于200套(間)
試點方案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得少于200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每套戶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以建筑面積30平方米-45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項目建設滿足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廈門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有關要求;項目建成后,優先滿足企業自有職工、本市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租住需求;項目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市場評估租金執行。項目辦理整體產權、整體持有、整體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或轉讓,以確保項目不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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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租房”聯審 提高審批效率
為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廈門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審制度,精簡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申請人持建設方案等材料,由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各相關部門通過“多規合一”平臺聯合審查后,住房管理部門核發《項目認定書》。申請人憑項目認定書向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申請辦理項目備案、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相關手續。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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