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葉子申)昨日,廈門市商務局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電子商務發展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廈門將繼續對電子商務發展項目予以支持,獎勵涉及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園區等9類項目,最高獎勵額度達到2000萬元。
根據《通知》,對2021年度本企業納統營業收入(自營交易平臺為電子商務銷售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為營業收入),首次申報達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2億元(含2億元)的,分別給予平臺經營主體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第二次及以上超過,且2021年度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幅達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給予平臺經營主體獎勵,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或直播帶貨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500萬元)-1億元以下的企業,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按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同比正增長的,按照申報年度電子商務銷售額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進行核定并予以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為200萬元。
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核定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扶持資金須用于提升載體與電子商務相關的人才、物流、倉儲等公共配套服務建設。對2021年度獲批成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對運營時間1年以上、辦公使用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入駐有納稅的直播電子商務企業數量達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駐企業中電子商務企業占比75%以上的直播電商園區的主辦方予以獎勵,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租售面積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核定,每個園區累計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據悉,本次申報由申報單位自愿向所屬地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行業協會、高校直接向市商務局申報,申報時間截至4月30日。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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