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史婉慧)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將對廈門市優秀團體標準予以5萬元/項的資助。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的發布,將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團體標準的發展,激發社會團體和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團體標準的活力,促進新型標準體系的構建。
在團體標準制定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選擇部分社會團體、企業承擔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項目,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資助。其中,對通過試點考核驗收的項目,按照國家級、省(市)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5萬元、15萬元的資助;對于驗收后被確定為推廣示范的項目,在示范年度內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每年10萬元、5萬元的資助。為大力培育優秀團體標準,《指導意見》提出結合《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相關要求,視情采信團體標準為地方標準;同時,對廈門市優秀團體標準予以5萬元/項的資助。
在團體標準應用方面,《指導意見》鼓勵各有關單位在工作中積極應用團體標準,鼓勵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特點指導本行業團體標準的制定,鼓勵標準化專業機構開展標準對比、評價與咨詢服務,鼓勵將實施效果良好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在團體標準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明確社會團體、企業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與實施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包括社會團體對本團體實施標準情況的監督,有關部門對團體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的監督,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并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違規情況納入信用體系建設。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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