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仇慧亮)昨日,廈門市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解讀廈門最新印發的《廈門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廈門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評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相關內容。
據介紹,《操作規程》調整了經費預算各科目所占比例,提出社工薪酬和福利經費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廈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核算,且人力成本不少于項目總經費70%,其他各科目所占比例不超過30%。《操作規程》進一步明確了預算金額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及以上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分別可采用的購買方式;延長了合同履行最長期限,明確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可簽訂期限最長3年的服務合同,且項目在合同期末的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可按照廈門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申請續簽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等內容。
《評估辦法》則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了第三方評估,解決評估第三方選擇時存在的“外行評估內行”現象,提出第三方評估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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