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少蓉 通訊員 安娜 陳雪松 蔡良軍)很多人去藥店買不到抗原檢測試劑,有人卻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兜售,這明顯就是一些不法分子趁機鉆空子。近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12315舉報的線索,查獲一起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案,現場查獲34箱共計16925人份抗原檢測試劑,涉案人員十余人。“您好,12315嗎?我要舉報!有人無證銷售抗原試劑盒……”12月15日傍晚,廈門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科接到舉報電話。集美區市場監管局當即部署研判,安排執法力量開展突擊檢查。16日上午,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警方,對位于某賓館的窩點進行沖擊。在現場的一間客房內,執法人員看到,屋角整齊碼放著11箱抗原試劑盒。但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當事人卻矢口否認,連稱這些貨不是他的。敏銳的執法人員隨即鎖定當事人正在使用的手機,果不其然,在當事人的通聯信息中,大部分都是有關買賣抗原的。
眼看事情就要敗露了,當事人隨即又謊稱“我發燒了”,想以此嚇退執法人員。面對當事人的不配合及狡辯,執法人員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當場對當事人進行抗原測試,并有條不紊地進行現場調查。隨后,執法人員又在賓館的其他幾間客房內,查獲相關抗原試劑盒23箱。
經過調查詢問和攻破涉案人員的心理防線,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當事人承認其在未取得三類醫療器械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向個人銷售抗原進行牟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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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售賣抗原,違法!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在我國被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是違法行為!
如果私自售賣的抗原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還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銷售金額超過兩百萬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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