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葉子申)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編制完成了《廈門市村莊建筑風貌管控導則》(下稱《導則》)和《廈門市農村住宅建筑風貌手冊》(下稱《手冊》),期待從全市整體形象塑造鄉村風貌,將廈門市村莊打造成為“生態有機、以人為本、統一協調”的“綠色生態村莊”。
據悉,《導則》規劃范圍為廈門市同安區、翔安區、集美區、海滄區四大區村莊村民住房的新建和改建,規劃范圍面積327公頃。
在村莊的風貌管控上,《導則》中提出了鄉土在地性原則、風貌的統一性原則、風貌的差異性原則等七大原則,要求村莊建筑在傳承區域性歷史文化的基礎上,表達鄉土建筑的韻味,原則上同村同風格,相似性或與鄰近原有傳統建筑風貌一致,在維持整體統一性的基礎上強調個體差異性,每棟住宅之間風格應避免完全雷同。
據介紹,區域劃分在保證區行政轄區完整的基礎上,將其分為閩南石厝燕尾坡屋頂風貌、閩南石厝馬背坡屋頂風貌、閩南紅磚燕尾坡屋頂風貌、閩南紅磚馬背坡屋頂風貌、閩南磚石混搭燕尾坡屋頂風貌、閩南磚石混搭馬背坡屋頂風貌六大村莊建筑風貌類型。
《手冊》提供了基礎型、經濟型兩種類型,以便業主結合自身需求進行選擇。其中,基礎型相較于經濟型有較多細部設計,在材料及色彩上增加了變化。同時,還為每種類型列舉了可供參考的構件樣式。
《手冊》中要求,總體上,村莊內住宅應采用《導則》中風貌類型圖中所給定的風貌類型,根據類型圖中的六大類風貌劃分確定本村可選擇的風貌類型,一般為2至4種,且應具備相似性或與鄰近原有傳統建筑一致,在主體色彩和材質上具備整體統一性。村莊外圍界面應反映出本村的傳統風貌特征,要求簡潔、美觀、大方;相鄰各棟住宅之間應保持立面風格一致,但細部可有一定的變化。建筑組團及相鄰建筑組團的風格應相近,允許存在局部色彩和材質的差異性,但應保證同一組團內住宅風貌的統一。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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