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鄭麗金 通訊員 廈公宣)《廈門經濟特區禁毒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將毒品問題綜合治理工作以特區立法的形式予以規范,標志著廈門毒品治理現代化法治水平邁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規定》落實毒品“種、制、販、吸”全鏈條禁止的總體工作方針,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優化政府部門職權劃分,提升工作合力;明確政府、社會、個人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規定》都有哪些內容、特色亮點?昨日,廈門市禁毒委員會、廈門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規定》相關內容和亮點進行了解讀。
亮點1
突出社會協同共治
針對毒品治理工作具有覆蓋面廣、流動性強、環節眾多等特點,《規定》突出社會共治,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事項委托、購買服務、提供場所或者資金等方式,引導、培育、扶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等開展宣傳教育、科學研究、戒毒康復、心理干預、就業技能培訓等禁毒有關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參與毒品治理相關工作。
亮點2
即時配送、倉儲企業不履行禁毒義務將面臨處罰
《規定》明確了監管責任,要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制毒物品專項督查、可疑交易實地核查、制毒原料來源倒查,定期開展制毒物品清理整頓和新精神活性物質專項治理。《規定》還在全省率先提出,對尚未列入管制目錄,但具有成癮性且易被濫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質,例如“笑氣”、美托咪酯等,市禁毒委員會應當統籌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編制禁毒監控物質清單,加強監測和預警,填補了現有毒品監管體系的漏洞。
與此同時,《規定》還將即時配送行業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其對涉毒可疑情況的報告與配合處置的義務,解決了目前即時配送服務方面的監管真空。《規定》明確,即時配送、倉儲企業違反本規定,不履行禁毒義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快遞企業的管理規定予以處罰。《規定》指明,利用核磁共振波譜儀開展化合物分子結構檢測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實名登記送檢人信息、沒有及時備案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整改,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3
自愿戒毒人員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規定》在創新戒毒管理與服務方式上,明確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對社會面吸毒人員實行風險分類評估管理制度,并對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對連續三年被評估為低風險的人員,可以不再采取動態管控措施。為確保吸毒成癮自愿戒毒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規定》要求區禁毒委員會應當定期開展自愿戒毒人員生活狀況調查,協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醫療救助、生活保障、就業扶持、心理輔導等幫扶措施,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協助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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