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本月起,您的工資卡里可能會多一筆錢,不過能不能拿到要看天氣,因為這筆錢跟高溫有關。
從5月份開始,符合條件的廈門員工可以領高溫津貼。按照規定,福建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月-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廈門的高溫作業勞動者如果遇到單位在5月-9月份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可以撥打12333或5110656向廈門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人社部門將進行核實處理。
如果因為高溫津貼發生勞動爭議的,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保留考勤表、氣溫數據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問答
問:用人單位可以用防暑降溫飲料及藥品代替高溫津貼嗎?
答:不可以!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但是,不得以發放錢款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替代高溫津貼。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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