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宇姍)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閩發改規〔2023〕8號),福建省工商業分時電價有調整(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起,有效期五年)。其中,全省工商業用戶僅在7月—9月執行尖峰電價,居民、農業電價不受影響。
記者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具備分時計量條件的所有工商業用戶均要執行尖峰、高峰、平時、低谷四個時段分時電價。為進一步完善福建省分時電價機制,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閩發改規〔2023〕8號),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原來的基礎上明確僅7月—9月執行尖峰電價,其余月份分峰、平、谷三個時段執行。今天起執行尖峰電價,具體時段為11:00—12:00和17:00—18:00,價格上浮80%。
電價機制的適時調整有利于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促進新能源的發展和消納,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相關用戶可通過網上國網App或前往營業廳獲取電費信息。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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