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業負面清單(試行)》《網絡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合同行為規范指南(試行)》
這些商品和服務不得直播營銷
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王婷婷 陳雪松)昨日上午,市市場監管局在集美區召開網絡交易經營者合同合規指導現場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業負面清單(試行)》(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和《網絡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合同行為規范指南(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指南”)。
“負面清單”和“規范指南”重點針對目前存在的刷單炒信、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最低價協議”強制條款等突出問題,列舉32條易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公平合理確定格式條款內容,切實維護平臺、商家、消費者三方合法權益。
32項網絡直播營銷負面清單
15項嚴禁推銷的商品或服務
(要點速覽)
●嚴禁推銷處方藥、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的商品或服務
●嚴禁推銷煙草制品(含電子煙)
●嚴禁推銷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服務等
10項嚴禁使用和發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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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中嚴禁發布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外的其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嚴禁發布“神醫神藥”相關廣告
●嚴禁化妝品廣告、美容廣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內容,普通化妝品宣稱特殊化妝品相關功效等
7項嚴禁使用的營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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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網絡直播營銷平臺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手段,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
●嚴禁從事虛假宣傳、虛構交易或評價、刷單炒信、流量數據造假、銷售混淆仿冒商品、商業詆毀、違法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嚴禁售后服務保障不力,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賠償損失的合法合理訴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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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窗展示的商品信息、網頁上的促銷信息等都是網絡交易合同的一部分
網絡交易過程中,經常出現消費者簽約后找不到合同,找到的合同并非簽約時的版本,或因購買鏈接失效導致消費者找不到購買商品的規格、價格、售后服務等合同重要內容的情況。一旦發生糾紛,不利于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此,“規范指南”明確要求,網絡交易經營者除了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證照資質等主體信息外,還應在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的協議和交易規則或其鏈接標志,保證可瀏覽和下載;完整保存與消費者簽約時使用的交易合同、服務協議版本,并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查詢和下載。
除了合同公示及查詢要求外,“規范指南”還明確,除了網絡交易平臺規則、協議以外,商家直播間的彈窗、背板展示的商品及服務信息;網頁上的關于滿減、買贈、保價等促銷信息;網站上公布的宣傳圖片所包含的商品信息、促銷信息等;以抽獎、附贈、積分換購等方式進行的促銷活動,宣傳的有獎銷售信息、贈送物品的品名和數量或者換購的條件等,都可能被視為網絡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消費者一旦確認下單,就意味著包含上述信息的合同成立,經營者應當把上述信息作為合同條款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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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清單”“規范指南”
集美區先試行 逐步全市推廣
市場監管部門將在集美區率先試行“負面清單”和“規范指南”,接下來逐步在全市推廣。據統計,集美區現有本地電商平臺9個,占全市的1/3;平臺內經營者共11萬余戶,注冊用戶達3353萬。廈門平臺內經營者數量排名前十的平臺中,集美區占兩個。
今年1月至11月,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共受理信訪舉報投訴5.1萬件,接近島外其他三區總和,其中,電商類投訴舉報占比達60%。在這種情況下,為網絡交易平臺和經營者“量身定制”合規指引,推廣訂立有利于維護網絡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合同條款和交易規則,從源頭上化解矛盾、減少糾紛,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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