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廈門市優化公積金貸款家庭
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和調整首付款比例
具體詳情如下
背景依據
2024年9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房〔2024〕14號),“支持各地根據多孩家庭、租賃住房等實際,優化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對擁有1套住房并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調至2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同日,我市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廈房穩辦〔2024〕7號),明確“優化住房套數認定。住房套數按擬購住房所在區轄區范圍認定。擬購住房所在區轄區內無住房,或擬購住房所在區轄區內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的,擬購住房認定為首套住房,后續再增購的一套住房認定為二套住房。”
目標任務
更好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需求。
范圍期限
政策自通知發布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執行,發布前已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
主要內容
01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與商業性住房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保持一致,按擬購住房所在區轄區范圍認定。擬購住房所在區轄區內無住房,或擬購住房所在區轄區內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的,擬購住房認定為首套住房,后續再增購的一套住房認定為二套住房。
將套數認定的材料由原來提供廈門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檔案中心出具的購房人家庭名下在廈門市住房套數情況證明,調整為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出具的購房人家庭名下分區住房套數認定結果證明。
02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調至2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注意事項
購房人可通過“i廈門”或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微信公眾號,進入“住廈來”綜合服務平臺,通過分區住房套數認定系統,開具購房人家庭名下分區住房套數認定結果證明。
廈門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
背景依據
根據《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公積金〔2024〕5號),自2024年2月1日起,階段性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至1.2,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自階段性政策執行以來,住房公積金對職工購房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貸款發放額逐月遞增,貸款使用率居高不下,截至2024年11月30日貸款使用率已達96.55%,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緊張。
目標任務
在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滿足更多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需求。
范圍期限
購買商品住房網簽時間在2025年1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按本政策執行。
主要內容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最高貸款額度的計算。主要調整內容為: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階段性調整至1,政策執行至2025年6月30日。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貸款政策的通知》(廈公積金〔2019〕11號)的規則執行,即:當貸款使用率連續兩個月達到新區間后,則第三個月向社會公布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并從公布次月起執行。根據2025年4月和5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區間確定7月份執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并于2025年6月向社會公布,之后以此類推。
(三)根據房地產市場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情況,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可按程序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
注意事項
2025年7月1日,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將根據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具體系數以實際公布為準。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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